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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08-12-31    来源:

 

各部、系(院):

考试工作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和反映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为严肃考试纪律,全面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部、系(院)要认真组织学习《潍坊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加强监考教师培训。明确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

2、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技能熟练的老师承担监考工作。

3、学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违纪舞弊情况的出现。

4、监考教师必须于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进入考场前必须关闭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后应公示姓名,检查考生证件及座次,指导考生清理考场,并宣读《考生守则》。

5、监考教师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做好监考工作,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间。发放试卷前应先清点试卷份数,多余试卷不得留于考生手中;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根据实考人数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6、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大胆制止各种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必须精力集中,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站立监考,不得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过程中各项工作执行情况与执行时间应详细记录于考场记录单上。对没收的考生违纪证据,必须附在考场记录单后,考试结束后,应将考场记录单分别复印报送学生工作处与教务处。

7、如巡考发现或学生举报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工作的有关程序与要求,监考过程不严肃,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经查实后将按《潍坊医学院教学事故管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0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