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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关于做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09-02-23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各教研室、研究所(室)、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9]2号)的文件要求,我院将开展2009年度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9]2号)、《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校级教学成果的遴选、评审、推荐工作。

本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重点评选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情况。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成果应能够抓住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二、申报范围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为2005年以来立项的校级、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研究的项目,原则上已进行成果鉴定。

2、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005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原则上已进行成果鉴定。

三、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成果。

四、申报条件

(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3、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还需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或教学辅助工作经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二)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五、工作安排

122331各单位遴选、评审、推荐工作。

23135,我院将组织专家进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推荐工作。

33639,在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上报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山东省教育厅将组织从省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六、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10份。

(二) 反映成果的总结、《成果鉴定书》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一式10份。

(三)教学成果为教材的,提交3本(套)样书。

(四) 各部门提供成果推荐汇总表和所有成果推荐书,部门加盖公章后,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jyk@wfmc.edu.cn

以上材料,请于20093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新校区行政楼308室),逾期不再受理。

七、本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将严格把握重复上报问题,对已经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上报,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教务处

200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