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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09-03-12    来源:

 

各部、系(院)及相关实验室: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14号)要求精神,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现就我院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系(院)及相关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加强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生物安全和反恐防范摆在工作的重要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实验室在学校和部、系(院)领导下,制订科学周密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所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各个环节的生物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保藏、运输和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菌(毒)种库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等事故的发生。要将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万无一失。
    二、按照山东省卫生厅要求,全院各级各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所有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运输、转移、销毁等工作,须报经院领导小组审查,按照相关程序上报省卫生厅审核批准。
    三、为加强对全院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生物安全的教育培训,我院将定期举办全院生物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培训班。各部、系(院)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各相关实验室对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其生物安全意识,掌握必须的生物安全知识和应急防范技能。切实提高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的生物安全应急能力和实战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序、妥善处置。
    四、各部、系(院)要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本通知要求,于312日前对所有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生物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整改,并督促实验室建立平战结合的管理措施,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五、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全面了解我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菌(毒)种保藏情况,各相关实验室要认真、如实的填写《菌毒种保藏情况登记表》(附表件1),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报所在部、系(院)领导小组。各部、系(院)领导小组填写《菌毒种保藏情况汇总表》(附表件2)后,于315日前将部、系(院)登记表和汇总表一并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王益光,0536-8462262,传真:0536-8462263,地址: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邮编:261053)。                                                                                                      

 

��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列表:

菌毒种保藏情况登记表

菌毒种保藏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