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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09-06-29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潍坊医学院教学优秀奖奖励办法》、《潍坊医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奖励的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08-2009学年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学校各教学单位的教师、教学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参加教学优秀奖和优秀教师的评选;专职政治辅导员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既从事管理工作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双肩挑”人员,以从事的主要岗位为主参加相应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学工作量达到教研室教学工作量平均水平以上。

3.精心组织教学,教学效果优秀。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团结同志,治学严谨,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2.教学效果优秀,在精选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上有显著成绩,近两年中荣获潍坊医学院教学优秀奖。

3.在科研和科技服务方面,取得较大成果和经济效益,或者写出高水平的著作和论文,或者在实验室建设和革新实验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热心教学工作,团结同志,在教学工作中取得较大进展,做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数量

教学优秀奖占本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5%;优秀教师占本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比例不超过8%。各单位专任教师人数以人事处核定数据为准,推荐名额见附件。

四、评选办法

1.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和安排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严格评选条件,宁缺毋滥,确保推荐质量。

2.评选要坚持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坚持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做到好中选优。

3.专职政治辅导员中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会同各部、系(院)进行评选。

4.优秀教师从获教学优秀奖人员中产生。

五、组织实施

1.任课教师个人向教研室提出申请,所在教研室签署意见后报各部、系(院)。部、系(院)认真审核,按评选数量提出推荐名单,组织填写《2009年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优秀教师申请表》、《教学优秀奖推荐汇总表》、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有关表格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内下载),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于200973前报送至教务处,所有材料请上交电子版。凡上报材料不合格或延误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做修改和补充。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3.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

六、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教学优秀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有关材料载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岗位聘任、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评选推荐程序,对评选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选结果要在本单位内予以公示。真正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水平和效果最好的教师评出来,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师德和教学水平,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重要贡献。

 

附件: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师名额分配表

 

 

教务处

OO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