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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关于开展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0-06-10    来源:

 

各部、系(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6]1号)等文件精神,我院相继开展了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山东省品牌、特色专业的建设工作。为了切实做好品牌、特色专业的建设工作,保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如期完成预定建设目标,现就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获准立项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山东省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公共事业管理、护理学

山东省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公共事业管理、麻醉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应用心理学

二、主要检查内容

1. 按照项目建设任务书内容,对各项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详细介绍,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现状;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教学条件建设情况;教学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情况;学生培养情况、教学效果与社会评价;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其他相关方面。

2. 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3. 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建设的重点及主要措施。

三、检查要求

1. 各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对专业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专业建设经验,整理、收集有关阶段性建设成果。

2. 各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于618前将专业建设情况总结一式两份,经所在部系审核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行政楼316房间)。电子文档发送至jyk@wfmc.edu.cn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8462261(注:同是国家级和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的只提供国家级的建设材料)

各部、系(院)要督促、协助各专业建设点做好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做好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达到优化专业结构,推进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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