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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03-27    来源:

各院(系):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的安全和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卫生环境,认真做好我校维稳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据《潍坊医学院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潍坊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和宣传,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认真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盗、防破坏以及卫生情况等,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安全卫生检查记录;要严格遵守《潍坊医学院“三废”处理措施》,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处理工作,禁止乱倒、乱丢现象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物品管理细则;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危险物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理;危险物品专人负责,按需领取,严禁过多存储。

四、加强动物实验规范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动物实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制度规程进行实验操作,应科学、合理、人道地使用实验动物,实验后的动物尸体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各院(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实验室安全卫生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师生安全卫生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卫生落实情况等。各院(系)安全卫生自查时间为2012328日至46日,47日各院(系)将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与实验动物中心(行政楼35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shyglk@wfmc.edu.cn,电话:8462262

六、学校将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全面检查和抽查等形式对各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卫生,切实认真做好安全卫生检查工作,营造安全环保的实验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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