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1号)要求,学校将开展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及“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名额 评选范围为担任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评选名额不超过学校专职教师的1%。学校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1名。已获得往届国家教学名师奖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品质和思想修养;师德高尚,扎实开拓,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知行统一,为人师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 2. 申请教师需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4学年,完成我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96学时/学年以上(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教学质量评价至少2次为优秀或在省级及以上级别讲课比赛中获奖。 3. 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理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近4年来,承担厅局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厅局级教学奖励不少于1项。鼓励教学工作优异且在校企合作或产学研结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申报。 4.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科研成果较多,近4年来,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核心期刊论文5篇以上,获得厅局级科研奖励1项以上。担任省级以上学会理事以上。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5.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主讲课程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近4年来,作为负责人参加省级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或特色专业等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初审后向教务处推荐。 2.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评审。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采用分类评价主体、量化评价指标的办法进行。确定校级教学名师及“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正式行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潍坊医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2.候选人的个人电子资料(电子版)清单。 请各单位于 教务处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