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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文件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4-06-27    来源:

 

 各院(系):

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4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1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一、工作流程

1630前,各院系将拟申报、拟调整、拟撤销专业的基本信息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并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调整或撤销。

274前,教务处将初审的结果通知院系,相关院系继续完善申报、调整、撤销材料。

3718前,相关院系将申报、调整、撤销专业的材料纸质版提交到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jwk@wfmc.edu.cn。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最终申报、调整、撤销的专业。

4724进行校内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院系就校内公示期间的所收到的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教务处。

5731前教务处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教育部平台公示,

6831公示结束后相关院系公示期间的所收到的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以文件的形式报山东省教育厅。

二、各院系要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规划,有目标有步骤设置和调整专业,按照时间结点,及时做好申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 务 处

                                    2014年6月26

 

 

附件:

1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4〕25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12号)

 

3备案专业与审批专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