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5号)要求,学校将开展“第九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评选推荐申报工作(以下简称“教学名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择优遴选推荐、宁缺毋滥,确保推荐质量。 二、推荐范围 在院系中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优先考虑长期承担低年级学生基础课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鼓励教学工作优异且在校企合作或产学研结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申报。 申报教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在职教师由其所在院系负责推荐;兼职教师申报参评,需在兼职的本科高校连续工作4年以上,由兼职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同时由兼职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兼职的证明。 已获得往届国家教学名师奖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推荐。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推荐。 三、推荐数量 各院系根据学校现有专业设置情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学科门类组织推荐,推荐名额不限,公共课教师可按照思政课、其他公共课两类,可分别推荐候选人。 四、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品质和思想修养;师德高尚,扎实开拓,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知行统一,为人师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 (二)教学基本要求 推荐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4年(2011年至2014年)面向本校本专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96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三)科研基本要求 推荐候选人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任意两项(或任一项中有2项成果):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三位获奖者);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或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励、技术发明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一等奖(前二位获奖者); 3.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励、技术发明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二等奖(第一位获奖者); 4.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位); 5.近5年在SCI、EI、SSCI或CSSCI收录期刊正式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位作者或通讯作者); 6.出版过与申报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或科普著作(第一位作者,不含编著等)。 五、申报程序及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初审后向教务处推荐。 2.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评审。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选坚持面向教学、面向一线教师、服务学生的导向,按照教育厅《教学名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赋分评选,确定推荐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正式推荐上报。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1.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2.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 3.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支撑材料数据清单。(附件3,仅提供电子版) 请各院系于2014年12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综合科(行政楼33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信箱(jwch@wfmc.edu.cn) 联系电话 8462261 联系人 孟晓亮 教务处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