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卫计委《关于开展2017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开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的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实验室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菌(毒)种或样本保存、销毁情况;实验室记录和档案;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培训情况等。详细检查内容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附件1)。
三、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实验室自查:(8月20日前):各院(系)要对照《检查表》严格进行自查和整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并逐级汇总《生物安全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8月20日-9月20日):各院(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学校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对照检查项目,对目前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及拟解决方案进行梳理,填写附件3。
3.各院(系)根据专项检查工作内容,组织做好自查及文件资料的准备,并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检查表》(附件1)、《生物安全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目前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及拟解决方案》(附件3),交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办公楼317房间)。
联系人:陈新娟
联系电话:8462262
教务处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