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潍坊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和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评选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潍坊医学院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择优遴选,确保评选质量。
二、评选范围
校级教学名师评选范围为我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考虑长期承担低年级学生基础课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鼓励教学工作优异且在校企合作或产学研结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申报。
申报教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专职教师由其所在院系负责推荐;兼职教师申报参评,需在我校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出具相关证明,同时由兼职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兼职的证明。
已获得往届国家教学名师奖、省级教学名师奖或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推荐。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推荐。
三、评选名额
本届拟评选6名潍坊医学院校级教学名师。
四、推荐数量
各院系根据学校现有专业设置情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学科门类组织推荐,公共课教师可按照思政课或其他公共课推荐。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推荐1-2人,其他院系推荐1名申请人参加校级教学名师评选。
五、评选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品质和思想修养;师德高尚,扎实开拓,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知行统一,为人师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
(二)教学基本要求
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5年面向本校本专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96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教学效果至少3年优秀。
(三)科研基本要求
申请人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任意两项(或任一项中有2项成果):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三位获奖者);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或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励、技术发明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一等奖(前二位获奖者);
3.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励、技术发明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二等奖(第一位获奖者);
4.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位);
5.近5年在SCI、EI、SSCI或CSSCI收录期刊正式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位作者或通讯作者);
6.出版过与申报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或科普著作(第一位作者,不含编著等)。
六、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初审后向教务处推荐。
2.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选坚持面向教学、面向一线教师、服务学生的导向,参照教育厅《教学名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选,确定申请人,并予以公示。
七、材料报送及要求
1. 潍坊医学院校级教学名师申请表。(见附件)
2. 潍坊医学院校级申请人汇总表。(见附件)
3. 潍坊医学院校级教学名师申请人支撑材料数据清单。(见附件,仅提供电子版)
请各院系于2017年9月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综合科(行政楼33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信箱jwch@wfmc.edu.cn。
联系电话: 8462261
教 务 处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