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8-23   浏览次数:1303

各院系:

822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2号),现转发你处,请认真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有关工作:

1、认真学习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论文审查,强化学风建设,强化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

2、开展本院系本科生毕业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829日前,各院系提交自查报告纸质版(盖公章)至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358室),电子版发送至shyglk@wfmc.edu.cn。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习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情况,本院系防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制度、措施情况,本院系关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摆出来的问题或薄弱环节,进一步保障学位论文原创性的工作思路等。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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